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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上半年院级教学督导经费核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4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点击率:

各相关学院:

根据财务处相关要求,结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质[2016]1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立信会计金融质[2018]1号)等文件,现将2019年上半年各学院教学督导经费核拨各学院(附件1),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院级教学督导费用构成及标准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93月)开始,院级教学督导费用构成包括工资与饭贴两部分,工资标准2200//人、饭贴标准240//人(税前)。工资、饭贴每年按9个月发放(1月、2月、8月不发放)。

二、院级教学督导费用核拨原则

院级教学督导费用每年按9个月、分2批次核拨。

本次核拨费用为院级教学督导2019年上半年(3-7月)费用。2019年下半年(9-12月)第二批院级教学督导费用将于20199月份之前核拨至各学院。

三、院级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各学院应以实现听评课、试卷和毕业论文检查等年度全覆盖为原则,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

院级教学督导由学院统筹管理。各学院需将教学督导工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安排专人开展学院教学督导相关工作。

 

四、院级教学督导费用发放

教学督导费用发放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专款专用。教学督导费用由学院按月发放,发放范围不得超出备案人员,不得超出合同有效期。

五、院级教学督导用餐事宜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93月)开始,院级教学督导用餐统一采用一卡通,未办理一卡通人员由各学院协助至学校一卡通中心办理。

一卡通办理、充值等具体事宜请咨询校园卡服务部:浦东 实验中心117 38860761、松江学  验楼310  67705411

 

联系人: 王晶 50213104  浦东校区实验中心217

 

附件:2019年上半年学院院级教学督导费用核拨汇总表

 

 

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2018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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