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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7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立信会计金融质〔20181号),现将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兼职教学督导职责

每学期听课10节,开1次示范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课堂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

二、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待遇

兼职教学督导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每学期兼职教学督导津贴按30节超课时量折算,统一课时费标准为70元(税前)/课时,总计为2100元(税前)/学期。评估办考核合格后名单反馈学院,由兼职教学督导所在学院按学期发放

三、校级兼职教学督导聘任

兼职教学督导由学院推荐,学校兼职教学督导总数量为10名左右,每个学院推荐至少1名,由评估办负责组织选聘,聘期原则上为1学期。兼职教学督导应满足以下要求:

1.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教学理念先进,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具有良好的开展示范课的基础与能力。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各类评教优良,已获市级教学类奖项、校级教学名师、学生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或入选学校 “序伦学者”等培育计划的教师优先推荐。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中青年教师优先推荐。

四、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工作开展

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示范课主要授课对象为本学院教师,具体参加听课学习人员由各学院根据实际组织(如新进教室、青年教师、学生评教结果不理想教师等),其他学院教师也可参加听课学习。

校级专职教学督导将实地查看各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示范课组织情况及实施效果。评估办将结合校级专职教学督导反馈对各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进行综合考核。

请各相关学院积极配合做好推荐报送工作,2019315日前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推荐表》(签字盖章)送评估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20180052@lixin.edu.cn 

联系人: 王晶50213104  浦东校区实验中心217

 

 

附件: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推荐表

 

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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