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立信会计金融质(2018)1号],经学院推荐,校级教学督导初审,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审核,学校同意,现聘用巩娜等8位教师担任我校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每学期开1次示范课,旨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课堂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时间地点
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共有8位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开展示范课,具体开课时间地点详见《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示范课安排表》。
二、听课对象
1.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生网上评教管理办法(实行)》[立信会计金融质(2017)4号]文件精神要求需参与的教师。具体参加听课教师由学院自主安排。
2.校级教学督导,由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统一安排。
3.欢迎全校老师积极参与。
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