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立信会计金融质(2018)1号],经学院推荐,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与校级教学督导审核,学校同意,现聘用巩娜等8位教师(附件1)担任我校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兼职教学督导职责
每学期听课10节,开1次示范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课堂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听课对象由校级兼职教学督导自定,相关示范课记录需提交评估办(附件2)。
二、兼职教学督导工资标准
兼职教学督导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每学期兼职教学督导津贴按30节超课时量折算,统一课时费标准为70元(税前)/课时,总计为2100元(税前)/学期。经学院初审,评估办考核合格后名单反馈学院,由兼职教学督导所在学院按学期发放。本标准自2018-2019学年第1学期开始实施。
三、兼职教学督导聘期
兼职教学督导聘期原则上为1学期。
四、其他事宜
1.请各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提前安排好示范课时间和地点,并于2018年11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评估办。示范课时间和地点确定好后原则上不再调换。示范公开课开课前一周,学院需将示范课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学校OA上公开发布。示范课主要授课对象为本学院教师,其他学院教师和教学督导也可旁听。
2.各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每学期第14周前完成听课和示范课工作;各学院每学期第15周前将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初审意见表(附件3)提交评估办,评估办每学期第15周结束前将考核情况反馈学院。
3.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听课纳入学院同行听课统计范畴。请各学院以校级兼职教学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质量。
附件:
1. 2018-2019学年第1学期校级兼职教学督导聘用人员汇总表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示范课记录表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学院初审意见表
联系人 薛国强 王晶 50213104
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