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质(2016)1号)]规定,教学督导“年龄不超过70周岁”。请各学院对所聘教学督导自查,如有特殊情况需应聘者提交相关申请,聘任学院同意,过渡聘期不超过一学期。
请各学院2018年10月12日前将相关申请表(需申请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教学质量控住与评估办公室。
自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开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做好教学督导选聘工作,年龄超过70周岁人员不应聘任教学督导。
附件:《关于担任学院教学督导的申请》
联系人:王晶 浦东实验中心217 (50213104)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