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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9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点击率: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质(20161号)]规定,教学督导“年龄不超过70周岁”。请各学院对所聘教学督导自查,如有特殊情况需应聘者提交相关申请,聘任学院同意,过渡聘期不超过一学期。

请各学院20181012日前将相关申请表(需申请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教学质量控住与评估办公室。

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开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做好教学督导选聘工作,年龄超过70周岁人员不应聘任教学督导。

 

附件:《关于担任学院教学督导的申请》

 

联系人:王晶  浦东实验中心217  50213104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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