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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1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点击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教质控评【20174

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5]18号),配合2018年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学校现全面启动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请各学院积极做好本科专业评估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评估的范围:学校现设的33个本科专业(不按专业方向评)。

二、专业评估的方式

本次专业评估由学校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实施评估,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由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负责。

三、专业评估的实施

(一)专业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工作是整个专业评估工作的基础,各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各学院对照《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要求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同时自评阶段需完成以下材料:

1.《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简况表》(附件2)并附相关实证材料。

2.按照《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南》(附件3)的要求,撰写《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3.以专业为单位填写《学校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信息一览表》(附件4),专任教师归属专业保证唯一性,不能多专业重复填写。

各专业于201752日前完成专业自评工作,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jiangjy@sfu.edu.cn,纸质版一式1份(签字盖章)交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教学评估科。

(二)形式审查阶段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基础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退回各专业重新梳理和修改,直到形式审查通过,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通讯评议环节。

(三)通讯评议阶段

通过形式审查的专业方可进入上海市评估院组织的专家通讯评议阶段。专家将依据《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对照每个专业进行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根据专家的意见,确定可进入专家现场评估的专业。

(四)现场评估阶段

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负责专业现场评估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查自评材料基础上,赴学校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取汇报、开展访谈、随堂听课和随机抽查毕业论文、试卷、实习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评估,并按评估指标逐条提出写实性诊断意见,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报市教委备案。专家组进校评估的具体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

(五)专业整改阶段

学校结合专业评估、审核评估和学校发展定位,根据评估院的结论进行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各专业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发布专业质量年报,启动专业评估的“诊断—反馈—整改”机制,促进专业发展长效的机制建立。

 

联系人:蒋竞莹,地址:浦东校区实验中心217,联系电话:823250213104

 

附件1: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简况表

附件3: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南

附件4:学校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信息一览表

 

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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