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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3-31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点击率: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校级和院级教学督导。

  一、        组织结构

  学校教学督导分校院两级。校教学督导设组长1名,两校校区各设1名督导负责人。

  组长主要负责统筹全校督导体系的运行,指导督导负责人安排好日常的督导工作,建立与运行校院督导的沟通交流机制,加强校院督导队伍建设,总体宏观把握学校督导体系的运行与完善等,并根据学校实际,每学期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完成学期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报告。

  校区负责人主要负责本校区校级教学督导的日常运行工作,具体负责学期工作计划安排、学期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报告、日常督导工作的协调、召集督导工作研讨,负责校区督导组成员的工作安排与管理考核。校级教学督导自主开展工作的同时,完成督导组长安排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级督导在学院的指导下完成学期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好相关督导工作的过程记录、督导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参加校院督导工作研讨等。

  评估办负责协助督导组开展日常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工作计划与总结

  校教学督导组、二级学院督导开学2周内制定学期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每学期结束前1周个人填写《教学督导学期工作报表》、校区督导负责人填写工作汇总表;年底学期结束前完成教学督导年度工作报告。学院督导工作汇总表和年度工作报告交评估办备案。

  2.教学巡视

  教学督导对教学秩序、考试秩序进行巡视,每次巡查后填写《教学巡查表》。

  3.常规督导检查

  听课。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听课后与教师交流反馈意见建议,针对性地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改善课堂教学效果。学期结束前完成听课情况总结分析。教务处提供全校课表的安排和调课信息的告知。

  试卷复审和抽查。二级学院督导重点复审本学院课程考核试卷,校督导检查学院试卷复审工作。校级督导试卷抽查量由校区督导负责人确定,院级督导试卷检查工作由学院安排。校级督导抽查试卷清单(开学2周内)由校区督导负责人自主列出,交评估办后报教务处后调阅试卷,教务处提供上一学期课程考核试卷总目录。教学督导复审和抽查完毕填写《试卷检查表》。每学期第11周结束前完成试卷复审抽查总结汇总。

  毕业论文抽查。校级督导抽取一定数量的应届生毕业论文,抽查量由校区督导负责人确定。校区督导负责人自主列出抽查论文清单,交评估办报教务处后调阅毕业论文,教务处提供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清单及相关汇总信息。二级督导毕业论文复查工作由所在学院安排。毕业论文复审抽查完毕填写《毕业论文检查反馈表》。

  4.教学信息反馈

  教学督导在常规督导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督导组协商后报评估办,经认定后由评估办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或学院。校督导组每学期分学院反馈督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以信息反馈表的方式下达学院,学院提出整改意见后报评估办备案。学校各相关单位、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组开展工作,接受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5师生座谈会

  校区督导负责人每学期组织召开1-2次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并做好座谈会记录与整理。

  6.教学调研和专项检查

  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7.遴选推荐

  发掘和遴选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优秀教学改革项目,并向学院及评估办推荐。

  8.督导档案

  教学督导做好相关督导过程性工作记录和总结计划等的档案归档工作。校督导档案学期结束后交接评估办,二级督导档案列入学院教学档案一并归档。

  三、工作要求

  1.         值班制。校督导建立轮流值班制,值班安排由校区督导负责人安排。每周确定1天为督导集中日,讨论交流工作或商讨其他事宜。

  2.         督导例会与沙龙制。校区负责人每学期召集3-4次督导工作会议并自行做好会议记录。督导组长根据需要分校区安排参加。督导组长每学期召集1-2次校院督导沙龙,交流研讨督导工作。

  3.         年度督导工作会议。年底前召开校院督导会议,总结交流年度督导工作。

  4.         总结与汇报制度。督导组每学期末把听课、教学材料检查等有关教学问题的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交评估办督导科,经整理后向评估办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的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

  5. 评优制度。学校每年组织评选校院优秀教学督导,学院推荐基础上学校

  评选,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

  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学院督导工作实施条例,听课、教学材料检查工作要求参照学校执行,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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