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管理 | 校园网主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6    作者: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点击率: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立信会计金融质(20181],经学院推荐,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与校级教学督导审核,学校同意,现聘用艾正家、王丽娜等6位教师(附件1)担任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兼职教学督导职责

每学期听课10节,开1次示范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课堂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的改革。

二、兼职教学督导工资标准

兼职教学督导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每学期兼职教学督导津贴按30节超课时量折算,统一课时费标准为70元(税前)/课时,总计为2100元(税前)/学期。经学院初审,评估办考核合格后名单反馈学院,由兼职教学督导所在学院按学期发放

三、兼职教学督导聘期

兼职教学督导聘期原则上为1学期。

四、示范公开课组织

示范公开课主要授课对象为本学院教师,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所在学院需组织本学院相关教师参加。评估办将组织校级教学督导观摩学院组织情况及示范公开课效果。

示范公开课开课前一周,学院需将示范课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学校OA上公开发布,以便于其他学院教师学习。

四、其他事宜

1.请各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提前安排好示范课时间和地点(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3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评估办。示范课时间和地点确定好后原则上不再调换。

2.各校级兼职教学督导每学期第14周前完成听课和示范课工作;各学院每学期第15周前将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示范课记录表(附件3)、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初审意见表(附件4)提交评估办,评估办每学期第15周结束前将考核情况反馈学院。

3.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听课纳入学院同行听课统计范畴。请各学院以校级兼职教学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不断提升教师教学质量。

 

附件:

1. 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校级兼职教学督导聘用人员汇总表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示范课安排表

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示范课记录表

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学院初审意见表

 

 

联系人 王晶   50213104

 

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办公室

2019326

 

分享到:
相关信息